OCEAN Alliance:最大聯盟尚需“自我評估”

  • Date: 4月 25, 20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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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0日,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所屬中遠海運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(中遠海運集裝箱)與達飛輪船、長榮海運和東方海外在上海宣布成立“海洋聯盟”(OCEAN Alliance)。

最大聯盟?大船聯盟!

根據OCEAN Alliance當天發布的消息,新聯盟計劃從2017年4月正式開始運營,將投入超過350艘集裝箱船舶實現操作的高效和協同效應。聯盟合作初期,將在超過40條航線上開展合作,其中在歐洲和美國區域都分別有20條左右的航線。

根據Alphaliner的數據,截止到4月1日,OCEAN Alliance四家聯盟成員(包括美總輪船)共擁有總運力約537萬TEU、1109艘,手持訂單約131萬TEU、102艘,與此同時,2M共擁有總運力約569萬TEU、1086艘,手持訂單約93萬TEU、69艘,兩相對比,也就意味著在聯盟成員的總體規模上,OCEAN Alliance與2M規模相當,不相上下。

但中遠海運集裝箱副總經理朱建東強調,盡管OCEAN Alliance的成員所擁有的運力規模與2M成員所擁有的運力規模相當,但是很顯然,“成員公司並未將自身全部運力全部放進聯盟裏,進入聯盟的只是部分運力。而且,到明年4月新聯盟正式運作之時,相關運力數據還會有所改變。”

據《航運交易公報》記者了解,OCEAN Alliance目前所宣布投入航線合作的350艘船舶的總運力約為350萬TEU,平均單艘船舶運力約為1萬TEU,是名副其實的“大船聯盟”。

朱建東表示:“OCEAN Alliance的宗旨不是挑戰誰,如果說要挑戰的話,就是挑戰自我。目前的市場環境下,我們必須要給客戶更多的選擇,更全方位的服務,更優質的航線產品,我們把目標定在自身能力的提升上。”

無需審批?尚存風險!

如此體量的航線布局,在正式運作之前,是否需要相關監管方的審批呢?朱建東表示,從目前與相關政府監管方的溝通來看,OCEAN Alliance主要需要與中美歐三方機構進行接觸:歐盟、中國交通運輸部、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。但是三機構的要求並不壹致。“歐盟要求OCEAN Alliance在壹定的時間內向其交付壹份自我評估報告,並不需要歐盟批準。中國交通運輸部要求OCEAN Alliance在正式協議簽署15天之內向其報備相關協議情況,這是非常明確的規定。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要求在其固定格式下報備相關協議的內容,在報備之後有個45天的時間進行商議並提出問題,45天之後還有可能會延長另外壹個45天的時間。大家可以看到,三個監管機構都不是壹個審批的要求,對於OCEANAlliance來說,我們會按照所有監管方的要求,在規定的時間和範圍內向其申報。”

盡管OCEAN Alliance各方言之鑿鑿,認為並需要相關監管機構的審批,但是在法律界人士看來,只要沒有最終塵埃落定,都會有潛在風險。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經濟法研究所副研究員張文廣在接受《航運交易公報》記者采訪時表示:“合作協議叫什麽是壹回事,更關鍵的還是得看協議內容和具體細節。”他認為,國外監管機構關註的重點是新聯盟的成立會不會產生排除、限制競爭的效果,如果被認定為松散型聯盟還好辦,壹旦被認定為緊密型聯營則是另壹回事。此外,即使OCEAN Alliance 能夠如期運作,歐盟和美國後續的嚴格監管程序也不能忽視。“如果說OCEAN Alliance各項指標和2M都比較接近,在和監管機構溝通時能證明利大於弊,則問題不大。”

來源:航運交易公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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